DB42∕T 444-2007 湖北省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管理规范机构与职责
1.各发电公司(集团)主管所属水电站的水工技术监督工作,建立技术监督网。各发电公司(集团)应设置水工技术监督专门机构及专责人员,各水电站应建立相应机构并设置专责人员。
2.各发电公司(集团)监督检查所属水电站的水工技术监督工作,其职责是:
a)监督检查水电站的有关规程、制度的执行情况;
b)监督检查水工建筑物技术台帐的完整性,掌握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状况;
c)组织开展水工建筑物缺陷、事故的调查、分析及处理;
d)组织审杏各单位水工技术监督的年度计划、执行情况、年度总结等有关资料;
e)组织开展水工技术培训、考核及水工技术监督网活动。
3.各水电站的水工技术 监督职责是:
a)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;
b)执行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水工技术监督工作与活动:
c)完成本规范中3.2条款所规定的内容。